在市役所的手续

 居住地(变更)申报

新来日本者

新来日本者

在出入境机场及港口领取了居留卡者(*),请在决定居住地后14日内,携带居留卡到居住地市区町村窗口向法务大臣申报居住地。
(*)包括护照上记载有"改日发放居留卡"者。在这种情况下,请携带该护照办理手续。
※关于中长期在留者获得新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等也同样在居住地申报

搬家者

中长期居留者居住地变更时,请在搬迁到变更后居住地日起14日内,携带居留卡到居住地市区町村窗口向法务大臣申报居住地。

 国民健康保险

健康保険指平时由大家出钱,以减少投保人到医疗机构治疗时经济负担,进行互帮互助的一种制度。它分为在工作单位加入的健康保険(具体内容请咨询工作单位)与其他人员加入的国民健康保険2种。下面的人都必须加入国民健康保险。

  • 有「户口」的人。
  • 来日本时的「逗留期间」在3个月一下的,虽然没有「户口」,但是从公司或者学校能够拿到在日本逗留3个月以上的证明的人。
  • 只要没有加入工作单位的健康保険(以及未接受生活保護)

国民健康保険的加入手续

没有加入工作单位的健康保険的人员,要到其居住地的区役所(区政府)保険年金課保険係办理加入手续。
办理手续所需文件
护照或者「在留卡」等、印章(也可签名)
来日本时「逗留期间」属于3个月以下的人,能够证明在日本逗留长于3个月的资料(研修计划书、在学证明书等)
※在日本,因为每个人必须加入一种保险,所以保险费支付不是“从办理手续之日起算”,而是“从具备加入资格之日(办理外国人登録之日)起算”。

保険証(保险证)

加入国民健康保険之后,每户家庭的每一名加入保险者将各领到一张健康保険証。在接受诊疗时请务必出具。在窗口支付的医疗费(自费部分金额)只需付全医疗费中的30%(或是20%、10%)。

保険給付(保险补贴)

如出现以下情形,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給付金(补贴)。由于国外旅行途中患急病,在国外接受了治疗,有时也可成为保険給付的对象。

  • 支付了高额医疗费 (标准因收入而异)
  • 加入者分娩时
  • 加入者死亡后

国民健康保険加入者的其他手续

如发生了以下变更事项,请务必前往居住地的区役所(区政府)保険係办理相关手续。

  • 因就职等原因而要加入其他健康保険时
  • 搬家后
  • 因结婚、离婚等原因家属人数出现了变动时

 京都市各区区役所一览